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浩嬌)記者昨天從深交所網站獲悉,深交所近日發佈了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》,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。
  優先股是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的一種股債混合投融資工具。深交所透露,試點期間,深交所優先股主要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。與公開發行相比,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在發行條件、股息率和利潤分配等方面更為寬鬆、靈活,其股性特征也更為明顯。
  《實施細則》共6章60條,包括總則、發行與上市、交易與轉讓、信息披露、轉換與回購以及附則。從發行與上市方面看,通過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優先股的,適用深交所《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》;優先股上市交易門檻與普通股、可轉換債券、公司債券保持一致,要求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。
  從交易與轉讓方面看,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採用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,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協議平臺轉讓。同時,《實施細則》規定優先股的停復牌與普通股同步處理。
  為避免市場炒作風險,《實施細則》將競價交易單筆買入申報數量規定為100股或其整數倍。優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設有10%的漲跌幅限制,異常波動情形採用與普通股不同的認定標準;優先股競價交易納入即時行情,但不納入指數計算,其他事項仍適用深交所《交易規則》相關規定;優先股轉讓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,非公開發行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不得超過200人。  (原標題:深交所發優先股試點細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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